一、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損害賠償劃分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
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
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4、
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二、具體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
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
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
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
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有關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的認定,需要由交警部門在對
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后,結合實際的交通事實原因來進行處理,特別是由于機動車造成的
交通事故是可以按照法律上規(guī)定的程序由
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的,具體情況根據定責處理情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