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協議公證之后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一、夫妻財產協議公證之后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協議
離婚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
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
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
離婚財產分割生效。
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登記
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
離婚意愿以及對
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
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
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填寫《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離婚證;
8、頒發
離婚證。
二、辦理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三、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
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
離婚,簽訂好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后,可以辦理公證來增強效力。之后帶上結婚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書,身份證等材料,去民政局辦
離婚登記。工作人員經過調查,符合情況的頒發
離婚證。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主要是明確離家庭財產分割的辦法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