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撤銷
離婚或申請復婚嗎?可以申請復婚,《婚姻法》第28條規定:“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
離婚后,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不過復婚不是只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手續的。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申請復婚手續(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
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
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在司法實踐中,男女雙方可以存在某些誤會而辦理了
離婚,后期是可以直接辦理復婚的,但申請撤銷
離婚是沒有必要的,再次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可,具體情況下需要由雙方協商認定并達成一致意見,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