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
保全沒結果有哪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
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
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行。第九十六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
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二、訴訟特點1、訴前財產
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特點。民訴法規定對準予訴前
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
執行。這一措施的快速實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關系人因糾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2、訴前財產
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
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制作的針對其財產的訴前
保全裁定,都負有必須履行的責任,否則應受法律制裁。?3、訴前財產
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被裁準后,就
起訴或不
起訴有選擇的權利。申請人若在裁定送達后三十日內未
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
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前
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還可因生效法律文書
執行完畢、原申請人在訴訟中撤訴獲準、實施訴前
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等原因而終止。如果申請人向采取訴前財產
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
管轄權的法院
起訴,
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民訴法沒有訴前
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09條規定的是訴訟中財產
保全裁定效力維持到生效法律文書
執行時止。程序法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因申請人在訴前財產
保全后三十日內
起訴而應解除訴前
保全或由審判合議庭另行制作
保全裁定,筆者理解立法愿意已賦予訴前
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續性。因此,訴前
保全實施后,申請人在法定期間
起訴的,該
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其效力也應維持到生效法律文書
執行時止。?4、被
保全財產范圍的廣泛性。人們認為,能適用訴前
保全的財產除有形財產即動產和不動產,如貨幣、車、船、鋼材、木材、房屋等外,還應有無形財產,如財產使用權、收益權、債務人到期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派生出的其他財產權等都可以作為
保全的對象,只是
保全措施與有形財產的
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對債務人的到期債權的
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對第三人的財產直接
保全。?我國人民法院在辦理時,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遞交的證明材料進行核準,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的,應對這類案件的財產進行
保全辦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時,應駁回這類案件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