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理由有哪些1、絕對理由已經注冊的
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也屬于
商標無效的理由。2、相對理由構成
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
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
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注冊
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有規定: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
商標局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二、注冊
商標無效有什么后果注冊
商標被宣告無效,其
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體來講,有關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于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
商標轉讓
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
執行的,不得以注冊
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但是,因
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如 “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冊
商標專用權為由,采取訴訟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損失的,則應當予以賠償。按照規定,注冊
商標被依法宣告無效的,自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內,
商標局對與該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而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
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