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用什么辦法能爭奪
撫養權?
離婚可以采用
撫養權訴訟的方法爭奪
撫養權。想要爭奪子女的
撫養權應該著重收集以下幾方面的證據:(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人文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4)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于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比如女方可以證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職照顧孩子,與孩子朝夕相處,相比對方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優勢。(5)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證明對方已有戀人且有結婚的可能,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此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繼父繼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二、關于
撫養權的歸屬夫妻
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
撫養權。失去
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
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
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
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
撫養權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
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
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
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撫養權的判決急需要理性的看待雙方真實情況,也需要感性角度考慮孩子是否適合其中一方撫養。對于有重大疾病、生活惡習、經濟水品相對低等情況的,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因素。父母在爭取孩子
撫養權期間應該喲自我認識。在未進行訴訟之前也可以雙方進行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