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軌了算重婚嗎?出軌不屬于重婚行為,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
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二、法律后果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關于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
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后,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名義
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
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有關出軌的行為并不能證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也他人以夫妻名義公開的生活,也不存在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情況,所以是無法認定為重婚罪的,當事人還需要提交其它可以證明事實重婚的證據,才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