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起訴離婚怎樣爭取到兩個孩子
撫養權?女方要向法官證明把
撫養權判給自己撫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才能爭取到兩個孩子的
撫養權,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二、女方
起訴離婚法院判決
離婚的依據是什么?我國現行《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薄案星榇_已破裂”作為準予
離婚法定條件。因此,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
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司法實踐中如果是兩個孩子的話,讓男方或女方一人撫養一個的這種可能性比較大,但也不排除兩個孩子會全部判給父親或母親一個人撫養。問題是女方要知道,法官判決
撫養權是一定會站在孩子的角度上考慮的,也不排除會把兩個
撫養權都判給父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