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
醫療期辭退員工必須支付補償金嗎?超出
醫療期辭退員工的也可以不支付補償金,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二、
醫療期的時間是多久?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
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
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所以,關于超出
醫療期辭退員工要不要支付補償金的這個問題,還是得看辭退員工的程序及原因是否合法,像是植物本人住院治療的時間,雖然已經超出了
醫療期,但是,現在的身體狀況根本就不影響原來的工作,單位直接辭退的肯定也得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