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逃稅罪
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二、處罰措施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
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四十九、偷稅案(刑法第201條)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
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在我國相關的企業和公司都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繳納相應的稅款,如違反稅收制度的,應積極的對這類違法單位進行處罰。可以對這類公司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進行吊銷,處罰這類公司的罰金,保護我國的稅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