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嗎?事實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因為這種非法
同居關系根本就不受保護。事實婚姻的存在形式有兩種:一是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二是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針對這兩種情況,對已經形成的事實婚姻要有限制、有條件地予以承認。因此,關于事實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別三種情況認定:1、凡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雖未辦結婚登記,但長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種現實的、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的,則產生婚姻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履行法定義務,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許同時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出妥善處理的條件下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予受理,并做調解和好工作,經調解和好的,則為其補辦結婚登記;若調解無效,則登記
離婚。如果一方要求
離婚,或雙方同意
離婚,但對子女、財產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則應向人民法院
起訴,由人民法院按
離婚訴訟程序解決。按此種方式處理的事實婚姻,原則上只針對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行之前的事實婚姻。2、凡是男女雙方或一方不符合結婚條件,或
同居生活時間不長的,則認定為非法
同居,其婚姻關系無效。這種無效是自始無效,當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關部門亦可強制其解除。3、自行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如果發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兒童和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出發,依照《婚姻法》關于
離婚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的解釋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處理》。二、
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一般來說
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協議
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
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
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
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
離婚證。協議
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
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二)訴訟
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
離婚或者雙方對于
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
離婚。訴訟
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
起訴。訴訟
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
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即便事實婚姻發生在國家的婚姻登記制度還不是特別完善的情況下,但是雙方從來就沒有領過結婚證的,按照現在的法律制度而言,無論是
起訴還是協議
離婚都要求雙方提供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雙方要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寫一份分手協議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