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員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么?(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二、勞務外包人員受傷誰承擔責任?用勞務人員的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務派遣關系,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受傷,應當屬于工傷。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的規定,派遣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倘若派遣公司不愿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后,勞動者的
醫療費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倘若派遣公司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
保險費的話,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后,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
醫療費應由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負責。工傷認定的標準不因為是勞務外包人員就有其他特殊的規定了,屬于勞務外包關系的話,因為跟用工單位之間建立的只是勞務關系,肯定沒辦法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外包人員跟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所以派遣單位應該積極協助員工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