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質量瑕疵問題,例如比較小范圍的空鼓、門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開啟不靈活等,這些問題業主可以直接報修物業或者開發商進行處理。
第二類問題就是一些比較大型的質量問題,直接導致業主無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業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續,那么業主在這時可以依法請求拒絕收房,在開發商整改完所有的質量問題之后,再辦理入住手續。另外,也可以根據
合同的相關規定,要求開發商承擔由于延遲交付而造成的
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已經辦理完入住手續,在入住之后發現這些問題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期間的損失,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類問題就是出現的房屋裂縫以及露筋等問題,此時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盡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國家專業鑒定部門的報告,證明是否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結構性問題。如果沒有存在安全性結構問題,則可以要求開發進行常規的維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間的損失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證實房屋確實存在嚴重的安全性結構問題,那么業主有權要求退房,并由開發商承擔
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退房,那么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出具設計部門的設計整改方案,對房屋進行加固整改,保證房屋的安全性結構,期間的整改損失由開發商負責。
由于后期出現所有的質量問題時,都應該是根據雙方所簽訂的
合同內容來確定雙方責任主體的,因此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再慎重。開發商一般會提供已經打好內容的《商品房買賣契約》,而銷售人員會告知業主只要直接簽字即可。對此業主一定要慎重,需仔細研究契約確定雙方的
違約責任是否對等,尤其是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的內容以及銷售人員介紹的影響房價的內容是否落實到你的購房契約中,不應輕易簽字,更不應輕信銷售人員的個人保證。最后對于補充協議要重點關注,這是開發商規避自己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的“重災區”。對于其中不合理的條款,業主應嚴辭拒絕,不要聽信銷售人員所謂“我們
合同都是統一的,不能更改的”的托詞,因為
合同本來就應當是雙方合意之共同體。
在交付的時候,一方面業主要結合開發商確定的規劃查看小區的規劃是否作了變更;其次要結合《商品房買賣契約》上的附圖及有關配套設施的約定查驗實際交付的
房產與約定是否一致。最后要細致的進行驗房,找出存在的問題并要求開發商予以整改或者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