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想拿回
撫養權怎么辦?
離婚后女方想拿回
撫養權可以先和享有
撫養權的對方進行私下的協商,對方同意的話就可以將孩子合法地接到身邊撫養,對方如果不同意而且的確存在不適宜繼續照顧孩子的情況時,女方就可以去法院用
起訴的途徑要求法官用法律幫助其拿回
撫養權。《關于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
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
撫養權問題。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
離婚時爭奪
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
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但是,變更
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
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
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
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
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
離婚孩子
撫養權。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
撫養權綜上所述,
撫養權的確定只是為了讓男女雙方在
離婚后不會長時間為了孩子而不斷地爭吵而影響生活,但是這項權利的確定也只是暫時的,而不是說當時確定歸誰就會永久性的不能變更,只要一方的撫養會對孩子有害或者其他不利的情況就可以到法院
起訴拿回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