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之后,一般都是需要出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在進行認定之后,如果雙方對于認定的結果不滿意,可以提出自己的異議。那么,
交通事故責任人認定書需要多久出具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是多長呢?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
交通事故責任人認定書需要多久出具
一般的
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
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二、相關的法律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
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三、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是多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綜上所述,關于
交通事故責任人認定書的出具時間,我們要注意,一般情況下,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另外,對于現場勘察的情況,一般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且我們要重視證人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