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動產租賃
合同訴訟的
管轄是怎么樣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合同糾紛、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
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
管轄。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合同糾紛案件中的有效協議
管轄優先于法定
管轄適用。在確定
合同糾紛案件的
管轄問題時,應當先看
合同中有無協議
管轄的約定,如果有,再判斷該協議
管轄約定是否有效。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
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
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有權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
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請求權的第三人,且有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訴訟中去,視為承認法院對此案的
管轄權,不可再提出
管轄權異議。原告是提
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
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
管轄后,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
管轄權異議;無請求權第三人,由于其在訴訟中居于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綜上所述,租賃
合同糾紛屬于
合同糾紛的一種,如果
起訴到法院應當先確定
管轄地,租賃
合同糾紛,可以按照
合同簽約地來選擇
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租賃
合同里面都會寫清爭議解決
管轄地,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條款處理。案件
管轄就是一個案件的處理應當由那個法院來審理的問題,有的時候,一個案件可能涉及到兩三個法院
管轄,此時就需要對法院的
管轄進行一個篩選,選出一個方便
管轄的法院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