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駕駛員發生
交通事故怎么賠償?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造成受害人一人死亡的,如果駕駛員負主要責任,那么,就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按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駕駛員發生
交通事故有上述情形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按刑法的規定,對于交通肇事犯罪,如果自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駕駛員在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后,撥打了110電話,可以認定為駕駛員的自首行為,按刑法規定,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上述電話打了之后,駕駛員要撥打
保險公司電話,如果事故車輛保額較足,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
保險拒賠理由,
保險公司可以代替駕駛員進行民事賠償。如果,駕駛員在
交通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未向
保險公司報案,可能造成
保險公司商業險拒賠。事故發生之后,如果有人員傷亡的,應當先撥打救護車輛,之后由交警來進行責任的劃分,會出具一份責任認定書,對于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