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的財產權由誰享有?由
專利權人本身享有,
專利人身權主要是
專利發(fā)明人、設計人有權在
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
專利的發(fā)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
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另外,還有
專利文件的修改權等。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1、獨占權。指只有
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
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jīng)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
專利產品;2、許可權。即許可他人實施其
專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
專利的,應當與
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
合同,向
專利權人支付
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
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
專利。但是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發(fā)明
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jīng)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件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向
專利權人支付報酬。 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fā)明
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
執(zhí)行。被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的
專利,可以不征得
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3、轉讓權。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可以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規(guī)定:“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可以轉讓。”但轉讓必須簽訂書面
合同并登記,經(jīng)公告后轉讓
合同才生效。二、根據(jù)我國《
專利法》的規(guī)定,
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1)獨占權。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發(fā)明和實用新型
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jīng)
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
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jīng)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
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
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
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jīng)
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
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jīng)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
專利產品。”(2)許可實施權。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
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
專利技術。具體地講,
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
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
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3)轉讓權。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
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
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
專利權的轉讓,使
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的所有人發(fā)生變更,原來的
專利權人不再擁有
專利權。
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
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
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fā)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
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fā)生的轉讓,當
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
專利權依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
專利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必須經(jīng)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
合同,并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4)
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①標記權:指
專利權人在其
專利產品或者
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明
專利標記和
專利號的權利。②放棄權:當
專利權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再繼續(xù)維持其
專利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聲明放棄
專利權,也可以以不繳納
專利維持費的方式自動終止
專利權。③訴請保護權:即當
專利權被他人侵害時,
專利權人享有依法請求司法機關給以保護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對于
專利權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基于實際情況而定,特別是對于
專利權的財產屬于還屬于法律上規(guī)定的財產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