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形成事實收養關系如何處理?
針對已經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情況下,如何妥善處理,事實上的收養關系并非僅憑戶籍登記情況進行認定,還須結合雙方之間實際的生活狀況以及鄰居、單位同事對收養關系是否公認等進行綜合判斷。南京律師解釋,主要有按照以下情況區別處理: 1。對于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頒布到1999年《中國公民收養登記辦法》施行前,中國公民私下抱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如果當事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可以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收養關系成立后,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2。當事人不能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的,可提交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查找不到棄嬰、兒童生父母的證明或者經公證的棄嬰來源的公證證明。 3。對當事人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但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由計劃生育部門按照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處理后,可以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4。對《辦法》實施(1999年5月15日)后,違法收養的,不予辦理收養登記,其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送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或者由當地民政部門委托家庭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