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民政局
離婚需要辦理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
同居關系,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
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
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
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只能到法院辦理
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
同居關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系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
起訴。二、訴訟
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訴訟
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
離婚。比協議
離婚較為復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1、委托律師起草
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三、辦
離婚手續準備哪些材料?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
離婚的條件;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
離婚意愿以及對
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5、雙方自愿
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綜上所述,由于種種情況,現在還存在一些事實婚姻,雙方想解除夫妻關系,去民政局辦
離婚是不行的,這種事實婚姻要通過去法院解除關系。當事人想解除關系帶
上訴訟材料向法院
起訴,要求判決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