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沒有工作
離婚能爭取到小孩
撫養權嗎婚姻法規定的
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
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改變。子女
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1、一周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7、八周歲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見,原則上按孩子的愿望判決。夫妻
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
撫養權。失去
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
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
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
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
撫養權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
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
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
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撫養權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積極的按照有關的司法程序,如果自己沒有工作,此類問題的處理自己是不存在任何優勢的,因為一旦自己沒有實際的物質基礎,有關部門的考量基準就會發生不少的變化,但是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獲悉基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