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
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1.行紀
合同是獨 立有名
合同我國民法典對行紀
合同設專章予以規定,把它確定為獨 立有名
合同。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所受委托的事務行紀
合同履行時,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如代購、代銷、寄售等。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享有或承擔。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3.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托人的利益行紀
合同的行紀人在辦理行紀業務時,雖然是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系,但其因該關系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最終應歸屬于委托人,因此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托人的利益。4.標的是行為行紀
合同是行紀人為委托人提供的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服務。行紀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法律行為才是訂立行紀
合同的目的,是行紀
合同的標的,所以行紀
合同的標的是行為。5.行紀
合同是有償
合同、諾成
合同和不要式
合同行紀人負有為委托人辦理買賣或其他商事交易的義務,而委托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同時,行紀人完成事務須收取報酬,即為有償 服務,所以行紀
合同是雙務有償
合同。行紀
合同是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
合同無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紀
合同是諾成
合同,不要式
合同。二、行紀
合同與與委托
合同的區別:(1)委托
合同又稱委任
合同,是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
合同;行紀
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
合同。(2)委托
合同既可以是有償
合同,也可以是無償
合同;行紀
合同屬于有償
合同。(3)委托
合同中受托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托人承擔;行紀
合同中行紀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4)委托
合同中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行紀
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紀
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無須一方當事人義務的實際履行,也無須具備特別的形式,故為諾成、不要式
合同。在行紀
合同中,行紀人負有為委托人辦理交易事務的義務,委托人則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紀人提供行紀服務業意在獲取報酬,所以行紀
合同為雙務、有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