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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訴訟流程是怎么走的?1、首先要準備
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
合同及證明對方
違約事實的證據。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后,到
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后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
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二、
合同糾紛的地域
管轄權(一)、首先要明確買賣
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
管轄的書面協議若有選擇
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
管轄法院。(二)、若買賣
合同雙方沒有選擇
管轄的協議,或選擇
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一)若
合同雙方沒有關于
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則根據《購銷
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二)若買賣
合同雙方有明確的
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約定,則應該區分
合同是否實際履行:1.
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8條及《購銷
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2.
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9條及《購銷
合同履行地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
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
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
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是可以針對于每一起案件,而在進行
起訴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為進行辦理,最主要的就是把訴訟的請求,以及訴訟的事實與理由寫清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而對于法院也要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