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權訂立勞動
合同嗎?是有的;分公司雖然沒有單獨的主體資格,但是其實際領取了營業執照,并且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對于普通勞動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認其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5)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從上述法律的規定來看,分支機構單獨從事的法律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只是其責任最終由總公司承擔。《〈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勞動
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
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
合同。”因此,根據《〈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為用人單位訂立勞動
合同的主要標準在于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
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
合同。二、分公司有哪些特點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單獨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②分公司不單獨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
執行機關。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公司就是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對于這個機構也是可以單獨的實施各種活動,但前提也是要有授權書才能保障這分
合同是屬于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
公司法的條款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與公司不會產生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