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
保全能查封企業賬戶嗎?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查封企業賬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
公司法人獨自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
公司法人獨自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訴前財產
保全的訴訟特點1、訴前財產
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特點。民訴法規定對準予訴前
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
執行。這一措施的快速實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關系人因糾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2、訴前財產
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
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制作的針對其財產的訴前
保全裁定,都負有必須履行的責任,否則應受法律制裁。 3、訴前財產
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被裁準后,就
起訴或不
起訴有選擇的權利。申請人若在裁定送達后三十日內未
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
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前
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還可因生效法律文書
執行完畢、原申請人在訴訟中撤訴獲準、實施訴前
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等原因而終止。如果申請人向采取訴前財產
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
管轄權的法院
起訴,
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 民訴法沒有訴前
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09條規定的是訴訟中財產
保全裁定效力維持到生效法律文書
執行時止。程序法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因申請人在訴前財產
保全后三十日內
起訴而應解除訴前
保全或由審判合議庭另行制作
保全裁定,筆者理解立法愿意已賦予訴前
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續性。因此,訴前
保全實施后,申請人在法定期間
起訴的,該
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其效力也應維持到生效法律文書
執行時止。 4、被
保全財產范圍的廣泛性。人們認為,能適用訴前
保全的財產除有形財產即動產和不動產,如貨幣、車、船、鋼材、木材、房屋等外,還應有無形財產,如財產使用權、收益權、債務人到期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派生出的其他財產權等都可以作為
保全的對象,只是
保全措施與有形財產的
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對債務人的到期債權的
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對第三人的財產直接
保全。綜合上面所說的,訴前財產
保全就是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而對于在查封的時候只要符合條件不管是個人不是企業都可以進行凍結;但前提必須要是合理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條款來進行處理,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