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
合同訴訟地法律如何規定?1、如果是采用單一運輸工具,則按運輸工具不同來確定
管轄法院,比如采用水運,則由
海事法院
管轄,采用鐵路運輸,則由鐵路運輸法院
管轄;2、如果是采取聯合運輸,根據具體情況,凡是與
海事有關的,由
海事法院
管轄,與鐵路運輸有關的,由鐵路運輸法院
管轄;3、在聯合運輸中,如果同時存在水運和鐵路運輸的,如何確定
管轄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體規定,在這處情況下,可以由當事人選擇法院
管轄。運輸
合同是承適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
合同。在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
合同發生的糾紛,不同于一般的
合同糾紛,即包括一方不履行
合同發生的糾紛,如無故拖延運輸期限,又包括在運輸過程或者到達目的地時,托運的物品被損壞、丟失,或者對運輸工具、設備造成損害,以及旅客人身遭受損害所發生的賠償糾紛。因此,與《民事訴訟法》第24條和25條規定的
合同糾紛。這類
合同糾紛,可能發生在運輸
合同始發地、中轉地、也可能發生在運輸到達地。當事人因為上述運輸
合同發生糾紛,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自行解決,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提
起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边\輸始發地、是指貨物運輸的發運地或者旅客乘運地。目的地,是指貨物或者旅客到達地。上述3個地方各人民法院對這類運輸
合同糾紛都有
管轄權,當事人到任何一個法院
起訴都可以。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不得無故推托,應當依法受理。對兩上以上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法院
起訴,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審理。一般來說一切涉及到水運,無論是聯合運輸還是單獨運輸都是屬于
海事法院來進行處理。涉及到鐵路的話,那么就由鐵路運輸法院來進行處理一般,一般來說都是在當地的相關法院來進行該項案件的相關法院審判,以最終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