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吉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4)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定罪(1)投保人、被
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同時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2)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毀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財物損失,構成犯罪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3)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故意損壞財物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4)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采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shù)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后,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5)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綜上,吉林省對于破壞別人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是要嚴厲追究的,一般只要是達到了價值千元的程度就會被定毀壞財物罪,如果沒有在數(shù)額上達到標準的話還可以罪犯在主觀上是不是特別的惡劣,法院會根據(jù)財物的價值和破壞程度作出相應的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