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
執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對于行政機關自行強制
執行行為,它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征。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相對人如果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以提起行政訴訟作為救濟途徑的。雖然行政強制
執行是為了保證行政決定的履行而采取的強制措施,但錯誤的
執行措施同樣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因此,也需要給予救濟。根據我國現行的強制
執行制度,有的行政機關有強制
執行權,有的行政機關沒有強制
執行權。沒有強制
執行權的,需要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由法院依照司法程序予以強制
執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法院的強制
執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對于行政機關自己
執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
執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強制
執行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強制
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2、行政強制
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
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采取強制
執行措施;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
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
執行。3、行政強制
執行的對象范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人。4、實施行政強制
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
執行協議。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對被處罰人采取強制
執行,在采取措施之前,當事人對
執行有異議的可以去申請復議,這是救濟的手段,如果對復議結果依然不服,還可以提請行政訴訟。雖然是強制
執行,但是被
執行人也有爭取合法權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