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匯編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區別有哪些?合作作品的關鍵是作者都參與創作,而匯編作品的作者并沒有參與創作,只是把作品匯集在一起,而且沒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對作品進行修改。合作作品的作者對作品享有完整的
著作權,但是匯編作品的作者對匯編作品享有
著作權,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
著作權。(1)匯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合意,作者有共同創作的愿望。(2)匯編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區分的,者的成果有時是可分的,有時是不可區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3)匯編作品以編輯人的名義發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義發表。二、匯編作品的要求根據《解釋》的規定和大型匯編作品的出版的特點,出版者在以下環節上要嚴格把關:一是出版行為的授權。一定要有匯編作品
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
著作權是多人的,要有全體
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二是稿件的來源。要對稿件的形成、匯編者、原作品、原作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注意匯編作品和原作的關系,匯編者是否與原作者就使用原作達成協議,包括其中的稿酬問題等。三是作品的署名。作品的署名,要實事求是,要有主編單位和主編的書面授權。對于其他署名,也要有書面授權。對于大型匯編作品的署名,如果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出版者也應索要有關的會議紀要。這幾個環節是決定出版物是否涉及侵權的重要環節。由于舉證責任倒置,出版者要對其合理注意義務承擔舉證責任,前述三個環節的合理注意義務,出版者必須有一定證明力的文字材料,予以證明。尤其像前面提到的兩起案件,由于缺乏必要的證據,一旦出版物涉及侵權,出版者將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責任。綜合上面所說的,匯編作品和合作作品是屬于兩個完全不同的作品,但對于這兩種作品只要是屬于獨自完成的,那么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對于匯編的作品在進行匯集的時候千萬不能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權益,不然就會很容易造成侵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