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的刑事責任是什么?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老賴對法院判決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刑法》上的“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老賴除了要承擔上面說到的刑事責任外,目前,還有限制高消費令專門用來對付不還錢的老賴,一旦債權人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指令,債務人就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得乘坐昂貴的交通工具,被限制高消費令的
執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當然,公交車、出租車或者普通列車,不包括在內。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只要具備下列情形之一,都是“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1、被
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2、擔保人或者被
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3、協助
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
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4、被
執行人、擔保人、協助
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5、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
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
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
執行的;綜上所述,在債務糾紛中,老賴拖欠債務不還,債權人除了去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外,還可以
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老賴不服從法院判決,有履行能力卻拒絕的,可以按照拒執罪定罪
量刑,情節嚴重判處三年以下徒刑,非常惡劣的,最高可以判處七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