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與別人生孩子屬于重婚罪嗎?老公與別人生孩子不一定就屬于重婚罪。判斷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說有配偶一方隱瞞結婚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與之結婚的,或者自己還沒有婚姻關系,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還要和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無過錯一方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者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分居期間和別人生孩子不算重婚的情況:雙方導致懷孕,女方將孩子生下來。雙方也沒有辦理結婚證或者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不構成重婚。因此,不屬于《刑法》范圍的重婚,不能用《刑法》解決。二、分居期間為他人生下孩子,夫妻一方能否索要
離婚損害賠償嗎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91條第一項規定,有重婚的情形,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夫妻雙方在不
離婚的情況,不能夠提起
離婚損害賠償,法院是不受理這種訴訟請求的。在夫妻
離婚時候,無過錯一方作為原告向法院
起訴離婚,那么
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在
離婚的同時向法院一并提出,不能到后期再提出訴求。但如果無過錯一方作為被告,要注意兩種情況:1、被告同意
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應該在答辯時候提出。若沒有在答辯時候提出,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2、被告不同意
離婚,在法院判決
離婚之后一年內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而在民政局協議
離婚的,在
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出。配偶在分居期間和他人生下孩子,構成重婚情形的,另一方應當在
離婚一年內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若超過這個期限,法院不會受理這種請求。綜上,如果老公只是和別人生了孩子可能只會被認為是出軌的不道德行為,至于是不是重婚還是要看老公和這個對象是不是有夫妻名義的關系或者去民政領了證,如果僅限于道德上的出軌是不會被隨意判定為是重婚罪的,因為只有嚴重的侵權行為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