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商標駁回申請行政訴訟的流程是什么?(1)
起訴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即當事人不
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4)裁判(裁定和判決的合稱)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審理判決
執行中,就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判決是法院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二、
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呢?1、
商標審查員進行
商標審查時,首先會對
商標數據庫進行檢索,若發現同一
商標被多人提出注冊申請的,就會根據“申請在先原則”,駁回后提出申請的企業或個人。2、兩個
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
商標而被駁回。3、
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是不能作為
商標注冊的。如“蘋果”不可作為蘋果這種水果的
商標,“蠟染”也不可作為布的
商標。4、
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當申請的
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
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5、使用了
商標法不被允許作為
商標注冊的標志如、國家名稱、地標性
建筑名稱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絕對不會無緣無故的駁回當事人提出來的注冊
商標的申請的,一般在駁回申請的時候都會在通知書當中告知當事人相應的原因。所以,申請注冊
商標的當事人沒有什么充足的證據的話,申請行政訴訟也無濟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