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
起訴程序是怎么樣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
起訴訟的,
起訴的流程包括準備材料、寫
起訴書、向有
管轄權法院提
起訴訟,等待法院開庭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
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
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二、員工工資該由誰承擔舉證責任在很多的勞動工資的糾紛中,對于單位是否已經支付工資由誰來承擔舉證責任雙方常常會爭執不下。但是,根據我國的有關司法解釋,是否已經支付工資的舉證責任應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這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保留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資料至少要達到兩年。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所以,對是否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爭議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拖欠工資就會存在違反了勞動法的行為,而且對于此行為勞動者完全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對于當事人就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要求,從而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