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三種方式?! ⊥恋厥褂脵嗟某鍪郏皋D讓人以獲取一定數額的價金為目的,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金并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實質上是土地使用權的買賣,是通過簽訂買賣
合同的形式而實現。但與一般買賣不同的是,如果出售價金低于價值,國家作為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優先購買權?! ⊥恋厥褂脵嘟粨Q,是兩個土地使用權人之間就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易的行為。交易是一種權利交換,因此,當事人雙方都對等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都負有向對方轉移土地使用權的義務,都具有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適用土地使用權買賣的有關法律規定。 土地使用權贈與,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其權利無償地轉移給他方的行為。贈與是無償行為,出贈人有義務轉讓土地使用權,而受贈人無支付對價的義務?! ?【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0519]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窗赐恋厥褂脵喑鲎?a href=hetongfa/>
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3篇 相關論文1篇 實務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0705]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