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結婚證但是有孩子重婚罪會構成嗎?沒有結婚證但是有孩子是否會構成重婚罪的要看實際的情況;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
同居而重婚;其次,該案例中的當事人,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么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釋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征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系”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前一婚姻關系是否合法,并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罪已經算是觸范了我國的刑法,但對于此罪的認定也必須要有實事的條件才能進行判決,而對于與他人有孩子一般只能會認定為婚內出軌,所以,對于受害者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找到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