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什么情況被
商標局退回申請
商標續展,被
商標局退回,一般就是指不符合續展的條件要求,從而被依法駁回申請續展的。
商標局對于申請續展注冊的,一般都會核準,但是
商標續展申請時依然存在違背相關法律規定而被駁回請求的情況,通常有三種:1、超過寬展期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2、自行改變原注冊
商標的圖形、文字的;3、自行擴大原注冊
商標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圍的。根據《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3條的規定,
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之后,如申請人不服,可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1份,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二、
商標續展最早可提前多長時間辦理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
商標局對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
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
商標注冊證,原
商標注冊證與
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根據2013年修改的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按照《
商標法》中的規定,對于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一般是十年,但是在有效期屆滿之前的12個月,允許
商標權人申請續展。一旦續展核準,那么就會延長對該注冊
商標的保護期限,通常還可以再保護十年。當然,就算在有效期屆滿之前的12個月內沒有來得及申請續展,在有效期屆滿之后的6個月內也是可以提出的,這屬于寬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