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訴前財產
保全收費嗎?所謂訴前財產
保全,也就是訴前
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
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
保全措施。申請
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
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
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二、訴前財產
保全與訴訟中財產
保全的區別是: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
保全是在
起訴前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
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
保全。訴訟中財產
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
保全措施。訴前財產
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采取
保全措施。2.申請財產
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
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后、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必須在
起訴前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
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
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訴訟
保全費用同樣需要進行相關的收費,收費的標準要根據當事人所進行的相關財產輸得爭議來進行判斷,一般來說收取的費用不會進行特別高。但是如果涉及到的財產數額爭議越高的話,那么所要收取的訴訟
保全費用會更高。但是申請訴訟財產
保全可以對有爭議的財產進行一定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