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保護范圍是什么?根據世界
知識產權組織《建立世界
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
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1) 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2) 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3) 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4) 科學發現。(5) 工業品外觀設計。(6)
商標、服務
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7) 制止不當競爭。(8) 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二、
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經濟發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知識創造的激勵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依法對授予
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的排他獨占權,并保護這種獨占權不受侵權,侵權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這種獨占性,就使得
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可以通過轉讓或實施生產取得經濟利益、收回投資,這樣才有繼續研究開發的積極性和物質條件,從而調動知識創新者的積極性。2、
知識產權制度具有調節公共利益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雖然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壟斷。
知識產權制度有兩大功能:一是保護功能,這使知識創造者的正當權益能夠得到保護,從而調動了人們從事創造活動的積極性;二是公開功能,也就是知識創造者在申請
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要向社會公開自己創造的內容。3、
知識產權制度具有保護投資的作用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新的投入,才能有新的突破。一項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經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的復雜過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付出艱辛的勞動。4、有利于促進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知識經濟在本質上是一種全球化的經濟。當今世界經濟、科技向著全球化的發展,既為知識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同時又是知識經濟發展的一個突出表現。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知識在世界范圍內傳播、擴散速度大大加快,這為各國獲取知識成果、進行交流與合作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機遇。以上就是
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范圍情況,在涉及到
知識產權的認定時,需要由
知識產權部門根據實際的
知識產權類型來進行審查,當事人可以合法的向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如果符合
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的,是可以享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