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專利,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規(guī)定的文件。 申請人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提出
專利申請后,在申請的
專利權批準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撤回
專利申請。 申請撤回
專利申請,應當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聲明,聲明書應寫出申請
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申請?zhí)柡蜕暾埲铡? 國務院
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人的撤回
專利申請聲明,即可作出撤回
專利申請決定,并予以公告。 如果申請人撤回
專利申請是在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已經作好了公布
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之后提出的,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仍可以作出撤回
專利決定,但申請人提交的
專利申請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對于申請人的撤回
專利聲明在以后的
專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順便提一句,
專利申請被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后,提交的
專利文件,
專利申請人仍有修改權,但是對發(fā)明
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
專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如果超出規(guī)定的范圍,原
專利申請應撤回重新申請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