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人傷
交通事故扣車嗎?
只要發生了事故就會進行扣車的;
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會在現場調查結束后三日內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鑒定完成時間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二、
交通事故簡易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處理事故的人員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現場處置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
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
交通事故認定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
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
保險憑證號、
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4、賠償調解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事故為了證據的需要一般都是會對車輛進行扣押,同時會對車輛進行檢查,主要就是看主于什么原因而發生的事故,最后才能依法的進行協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執法人員會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保障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