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哪個有法律效力?
欠條和借條那個有法律效力?欠條和借條都具有法律效力,區別如下: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3.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4.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借條”,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于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二、訴訟時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以上就是欠條和借條的法律效力認定情況,需要明確的是,對于欠條和借條的簽訂必須由雙方自愿且公平的原則下進行,如果存在一方逼迫另一方簽訂的情況,則該借條是顯然無效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