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與電動車
交通事故賠償由誰支付?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由
保險公司承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補償。《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
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交強險限額范圍內的賠償由
保險公司承擔。投保交強險屬于機動車一方的強制義務,因此機動車方未投保交強險的,由其在應當投保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賠償責任的承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根據過錯推定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不明時,一般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8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6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4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4、
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電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的現象是非常常見的,有關賠償的標準應當基于造成的實際傷害情況而定,對于造成了嚴重的后果的,顯然是需要按照嚴重的情況來賠償的。另外對于相關賠償的資金,是可以由
保險公司來進行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