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相對價格實惠,又能馬上裝修入住。所以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把二手房當做購房的首選。購買二手房,準確簽署買賣
合同非常重要,為了防止賣方
違約,
合同中要對
違約金進行明確,那么二手房簽
合同違約金怎么定的?這些知識關系到購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我們給您普及下。
1、
違約金應占
合同總金額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
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
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
違約金最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民法典》中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
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
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
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
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
2、一方延遲履行
合同,對方是否可以主張全額
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
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
合同義務時,
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
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
違約導致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
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于
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
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
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
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
違約,導致
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
違約金。如果
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
違約責任。
3、
違約金的
執行是否應嚴格按照
合同約定
執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
執行。因為我們國家民法典的
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
違約金。因此如果
合同中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說,如果
合同中約定的
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
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
合同中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
違約金外,對于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
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
違約金。比如房屋買賣
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
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終將
違約金調整為每日100元。
綜上所述,目前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二手房簽
合同違約金怎么定的,通常,買賣雙方會以
合同總額的20%進行確定。但是,這個并不是上限,二手房買賣雙方完全可以按照意愿來確定
違約金比例。如果買方感覺對方有誠意,
違約風險小,則可以適當降低二手房
合同違約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