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患者和
醫療機構發生
醫療糾紛時,患者可以就受到傷害程度選擇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這時有司法鑒定機構和
醫療鑒定機構可以選擇,那么司法鑒定與
醫療鑒定有何不同?我們整理了兩者的區別,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鑒定的性質不同
醫療鑒定屬于行政鑒定;司法鑒定屬于民事鑒定。
二、鑒定的目的不同
醫療鑒定是為
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糾紛與
醫療事故提供技術服務;司法鑒定是為
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與事故行政處理引發的行政訴訟以及涉嫌“
醫療事故罪”的刑事訴訟提供技術服務。
三、鑒定的決定權不同
醫療鑒定的決定權在于
醫療衛生行政部門,依《條例》的規定,
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也可共同提請鑒定。司法鑒定的決定權在司法機關。
四、鑒定的委托方式不同
醫療鑒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種:
1、衛生行政部門轉交;
2、當事人雙方共同委托。
司法鑒定包括兩種方式:
1、法院決定鑒定,由法院內的技術部門統一對外委托;
2、申請鑒定,即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法院同意后,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鑒定機構與鑒定人員,達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五、受理鑒定的權限不同
醫療鑒定只有衛生行政部門移交和當事人共同委托醫學會兩種方式。司法鑒定的權限卻十分廣泛,只要訴訟過程中需要鑒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鑒定的方式進行。
六、鑒定主體的范圍不同
醫療鑒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
醫療鑒定專家組進行。司法鑒定則可由司法機關交由法定的鑒定機構進行。
七、鑒定主體的責任方式不同
醫療鑒定由醫學會出具鑒定書,專家組成員無須在鑒定書上簽名蓋章;司法鑒定的鑒定人需在鑒定書上簽字或蓋章,實行個人負責制。
八、司法鑒定文書與
醫療鑒定書的區別
1、司法鑒定文書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有鑒定人的簽名;
醫療鑒定書由醫學會出具,無鑒定人的簽名;
2、司法鑒定文書對爭議焦點和鑒定結論的分析十分詳盡;
醫療鑒定書分析部分一般比較原則;
3、司法鑒定為一次鑒定;
醫療鑒定一般為兩級鑒定。
由此可見,司法鑒定和
醫療鑒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從鑒定性質、目的、鑒定機構、委托方式等八個方面講述了司法鑒定與
醫療鑒定有何不同。通常意義上,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更具有權威性,所以,您應該找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