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承運人可以不用賠償(1)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責條件,也同樣適用于貨物運輸
合同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情形。(2)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的。液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自然揮發(fā)等屬于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所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沒有關系,所以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3)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二、貨物在運輸途中毀損,如何確定賠償?shù)慕痤~按照
合同法的規(guī)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可如下確定:(1)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商,達成補充協(xié)議確定;(3)未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可以按照
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4)倘若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5)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因此,在貨物損毀后,貨主可以和相關的責任協(xié)商賠償事宜,確定賠償金額及支付事宜。要是協(xié)商不成的,貨主就應該及時收集證據(jù)資料到法院
起訴索償,無謂陷入不必要的來回扯談中,浪費時間和精力。如貨主確定要
起訴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也就是說,貨主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自由選擇到三個地方的法院
起訴索償。貨物在運輸過錯中,發(fā)生意外的風險較大,因此一般托運人都會給貨物投保。那么,在發(fā)生意外情況之后,若屬于
保險范圍內,
保險公司就應當按照約定做出賠償。但現(xiàn)實中,最怕的就是沒有投保,而這個時候貨物發(fā)生了毀損。此時責任應該由托運人承擔,還是承運人承擔,這就需要看實際導致貨物毀損的原因究竟是怎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