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生育,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會選擇收養子女。但日后要是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
離婚的話,那么收養孩子又尚未成年的話,此時養子女的
撫養權歸哪一方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養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養子女是指夫妻收養的子女。我國法律規定,子女分為血緣關系的親生子女和法律擬制的養子女。雖然養子女不是夫妻所親生,但《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也就是說,合法的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法律關系,等同于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養子女和親生子女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定。
二、養子女的
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
由于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系等同于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所以養子女
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這類的問題就有了答案。與親生子女的
撫養權一樣,養子女
撫養權的歸屬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訴訟解決。
(一)養子女的
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協商解決
解決養子女
撫養權歸誰問題的首選方式應當是協商解決。這是因為,協商解決可以使雙方在理性、友好的氛圍下就養子女的
撫養權達成協議,避免了惡化夫妻關系,更有利于養子女的健康成長。
(二)養子女的
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訴訟解決
如果夫妻難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養子女
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則可以向法院
起訴解決。向法院
起訴的好處是可以“一錘定音”地解決養子女
撫養權歸誰、由誰撫養的問題,但缺點是導致夫妻對簿公堂、關系惡化,耗時耗力耗財產,也不利于養子女的健康成長。
三、養子女
撫養權怎么判?
法院在處理養子女
撫養權歸誰的問題時怎么判呢?法院會根據養子女的年齡以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
(一)養子女
撫養權怎么判?兩周歲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
撫養權。
兩周歲以下的養子女,由于處于哺乳期或者年齡尚小,一般應隨母方生活。但這并不不是絕對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養子女
撫養權怎么判?兩周歲以上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養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則法院會更加嚴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
撫養權歸屬。所以,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養子女
撫養權怎么判?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養子女
撫養權的確定,應考慮該養子女的意見。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建立的是一種擬制的血緣關系,與此同時,我國法律對養子女的合法權益也是做出了保障的。而要是養父母
離婚的話,也是需要對養子女的撫養問題做出處理。而此時養子女的
撫養權歸哪一方,就要看當事人之間是如何協商的。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就由法院進行
撫養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