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申請監外
執行需要多久?批準機關應當自收到監獄、
看守所提請暫予監外
執行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以內將暫予監外
執行決定書送達監獄、
看守所,同時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暫予監外
執行決定書應當上網公開。不予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以內將不予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決定書送達監獄、
看守所。二、如何辦理監外
執行第一,由罪犯所在監獄監區或分監區區務會討論通過,報獄政科討論并邀請駐監獄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第二,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由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并附化驗單、照片等有關病歷檔案。第三,對于符合暫予監外
執行情形的,監獄應當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并與罪犯家屬聯系,辦理取保手續。取保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第四,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鑒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監獄局批準同意保外就醫的,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副本3份送交報請審批單位。第五,對批準保外就醫的罪犯,監獄應當辦理出監手續,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并對罪犯進行遵紀守法和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的教育,同時,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保外就醫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人民法院判決書復印件或者抄件,及時送達罪犯家屬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第六,保外就醫罪犯由取保人領回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外就醫罪犯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公安機關及時通知其所在的監獄,由監獄負責尋找。三、不允許監外
執行的條件(一)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適用保外就醫。(二)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人們的生命安全,侵犯到了人們的人權,所以無論在法律的制定上,還是實際的操作上都是非常的嚴格的,不允許有半點馬虎,包括案件
起訴到法院都需要第三方的檢察院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