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休日孕婦可以不加班嗎
一、雙休日孕婦可以不加班嗎?
1、“孕婦可以拒絕加班的。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
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
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三、依據《勞動法》、《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
1、必須是出于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生產任務緊急,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經營的。
2、必須事先與工會協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說明。
3、必須事先與勞動者協商。加班需要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愿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4、根據法律,任何員工均有權不加班,除非特別情況,比如搶險救災等。
5、如果員工加班,法律規定其有權主張加班工資。
6、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
綜上所述,任何員工均有權拒絕加班,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并支付加班費,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倍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2倍的工資,節假日安排加班應當支付3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