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離婚處理財產嗎?
一、民政局
離婚處理財產嗎?
在民政局協議
離婚,可以暫時不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
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
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民政局
離婚流程
(一)當事人自愿
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
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申請。
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審查和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
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
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
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
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四)補救方式。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
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如果說夫妻雙方出現了感情問題后也是可以辦理
離婚手續的,那么在
離婚時可以選擇訴訟
離婚和協議
離婚兩種方式,如果雙方對財產和
撫養權協商一致則可以通過協議
離婚方式解決,如果雙方對財產和
撫養權方面發生了分歧則需要通過訴訟
離婚的方式解決,必要時可以聘請
離婚律師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