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回涉及財產糾葛嗎?
離婚后還回涉及財產糾葛,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提
起訴訟。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1、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2、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提
起訴訟。3、
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
離婚后要求分割的。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是基于物權產生的權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權。要求分割時,如共同財產的在
離婚雙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應受時間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受雙方或一方掌控,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兩年內
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如雙方婚后購買一處
房產,屬于共同財產,
離婚時未對
房產分割,
房產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
離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時效的限制。如
房產已經被男方賣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賣出
房產后的房款,但對要求分割房款的請求權只能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男方賣出
房產后兩年內行使,否則喪失勝訴權。二、
離婚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
離婚損害賠償的,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
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
離婚后一年內另行
起訴。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這種時效規定有悖于民法的一般原則,前后條文也不一致,在實際生活中亦不盡合理,應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而司法解釋強調的是“
離婚時”或 “
離婚后一年內”而不是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后的當時或一年內。在
離婚時或
離婚后一年內無過錯方不一定能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體器官的損傷在
離婚時或一年內沒有發現的,一年后診斷出來的,能否提起賠償。在當代社會現在財產方面的糾紛,他是在很多的特殊關系的人員當中都會出現的,尤其是在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關于財產分割問題,可能
離婚了之后還會產生一些不同的意見,所以是在一年之內可以再次關于財產分割來提出訴訟。注意時間一定要把握準確,否則會錯失自己的權利。